各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15〕117号)有关精神,现将有关我校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条件请按照《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》(附件1)执行。
二、南粤优秀教师我校的推荐名额为4名;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。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。
三、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学校将组织评审,报学校审批后,在全校公示,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,由省教育厅选拔推荐人选。
四、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,并于2015年7月20日(星期一)上午12: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(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),电子材料请发送至hsrscrsk@163.com,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。
1.《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》(附件2-1),一式1份。
2.《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业绩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-2)一式1份,此项目为申报南粤优秀教师者增加填报。
3. 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(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)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、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。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,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。
4. 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,并要求按照规定的字数和表格式样填写,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。
联系人:李老师、肖老师
联系电话:85211058
附件:
1.《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》
2-1.《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》
2-2.《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业绩情况一览表》
人事处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